卫生除害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有关出入境货物、动植物、运输工具、交通工具等实施卫生除害处理
签证与放行
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及相关检验检疫证书,作为货物通关的依据;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并进行必要的卫生除害处理后或检验检疫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据以验放货物后,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供有关方面办理对外索赔及相关手续
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港口、国际机场等地方,划出一定的范围,新建和扩建码头、车站、道路、仓库和厂房等基础设施以及提供免税等优惠待遇,鼓励外国企业在区内投资设厂,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制成品的加工区域。
报检范围
1.出口加工区内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进出境货物;
2.虽未列入《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由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进出境货物;
3.运输工具和集装箱;
4.应实施检验检疫的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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