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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检员基础知识考试考点总结(22)
发布时间:2012/9/7 21:59:36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报检单位应加盖报检单位印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实行电子报检后,该编号可在受理电子报检的回执中自动生成。
    2.报检单位:填写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的单位的全称。
    3.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电话:填写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
    6.收货人:填写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应中英文对照填写。
    7.发货人: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8.货物名称(中/外文):填写本批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9.H.S编码:填写本批货物的商品编码(10位数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10.原产国(地区):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

   11.数/重量:填写本批货物的数重量,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数/重量一致,并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12.货物总值:填写本批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3.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
    14.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5.合同号:填写对外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6.贸易方式:填写本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展览品、样品、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其他贸易性货物等。
    17.贸易国别(地区):填写签订本批货物进出口贸易成交协议的缔约方所属的有关国家或地区。
    18.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9.到货日期:填写本批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20.启运国家(地区):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离开的交通工具的第一个境外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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