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快件、邮寄物、人员及其携带物等进行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检验检疫工作的具体内容很多,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也较复杂。因此,对报检员来讲,不仅需要了解掌握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也要熟悉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这是非常重要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实行“一次报检、一次抽(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模式,检验检疫与海关密切配合,实行“先报检、后报关”的工作程序。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积极推进“大通关”工程建设,实行了以“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通关”为主要内容的“三电工程”,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出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和放行通关程序大大简化,通关效率明显提高,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强,真正实现了“方便进出、监管有效”的目标,使进出口企业充分享受信息化建设带来的便利和效益。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产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
(一)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二)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我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与人类的健康。
(三)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SPS/TBT协议建立有关制度,在保护我国人民的健康和安全及我国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打破国外技术壁垒。
世界贸易组织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中明确规定“各成员国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只要此类措施与本协定的规定不相抵触”。检验检疫机构作为我国的出入境货物、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机关,承担着“严把国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检验检疫机构在认真研究WTO有关协定和规则的基础上,合理利用WTO规则,采取有力措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政策,在保护我国人民的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目前,贸易保护主义日益严重,而关税壁垒的作用正在逐渐削弱,许多国家,特别是部分发达国家利用WTO有关规则制定了很多技术壁垒,使我国许多产品,特别是农副产品的出口面临严峻形势。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承担着打破国外技术壁垒的重任,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有关部门和广大进出口企业的配合之下,在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有力促进了我国产品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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