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检员基础知识考试考点总结(26)
发布时间:2012/9/7 22:04:23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三)中国相对完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体系,是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的执法基础
我国的检验检疫法律及其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公布后,各种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检验检测技术标准、检疫处理工作程序规范等,经过具体化和修改补充已基本完整齐备。检验检疫机构经过优化组合、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已建立了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和高效的管理体系,对于保证检验检疫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此外,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体系,还要适应有关国际条约。中国已加入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和亚太地区植保委员会(APPPC)等多个国际组织,与2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检验检疫协定,为中国的检验检疫与国际法规标准相一致创造了条件。
(四)中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具有完备的监管程序,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中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实施,在将近百年的发展历史中,借鉴历史传统和国际经验,已形成了一个配套体系完整,监管要素齐备的执法监督体系,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第一,四部检验检疫法律都有一个具有强制性的闭环性的监管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货物的进出口都要通过海关最后一道监管措施。我国现行的通关模式是“先报检,后报关”,对于列入《出入境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入境货物,未经检验检疫并取得有效检验检疫证单无法通关过境。
第二,通过与海关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强制性报检签证程序,强制性安全卫生检测技术标准,强制性的抽样检查程序等监督机制,保证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第三,进口国对进口货物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强制规定,要求出口国的检验检疫部门行使检验检疫职责,履行义务。
第四,合同规定凭检验检疫部门检验证书交货结算和对外索赔的,没有证书无法装船结汇和对外索赔,起到了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与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