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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精讲(12)
发布时间:2012/9/8 10:17:08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按其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2008、2002年简答题,2007、2005年多选题)
    【例题·多选题】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2007年)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ABCD
    3.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4.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NextPage]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申请: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2. 核准与备案(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1)核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3.预留签章:
    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4.出具开户登记证。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3.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撤销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2008年多选题)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存款人可以向其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的情形有()。(2008年)
    A.存款人被撤并的
    B.存款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存款人注销的
    D.存款人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答案]ABCD
    2.不得撤销的情形——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3.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4.开户银行对已开户一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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