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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3/1/15 16:40:0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群防群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
    2、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
    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
    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
    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
    6、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三、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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