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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单主要栏目的内容填报—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发布时间:2013/1/19 13:31:3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此栏目和经营单位栏目有关联关系应结合学习)
    (一)含义解析
    收货单位指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或者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此为进口报关单填报的栏目。
    发货单位指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或者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此为出口报关单填报的栏目。
    所谓自行进出口单位就是自己对外签订合同并收发货的单位,在货物的买卖过程中和其他单位没有关系,因此,收发货单位应和经营单位相同。这样的单位包括外贸流通企业(如外贸公司、进出口公司)和生产性企业(生产性企业主要是进口企业自用的设备与料件,出口自产的产品。这样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所谓委托进出口必须有明确的委托关系,被委托人(代理人)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因此,被委托人是经营单位。而货物在进口后或出口前是属于委托人的,因此,委托人是收发货单位。考试时会在题目的文字说明资料部分或者发票中有明确说明。
    (二)填报要求
    收、发货单位有海关注册编码本栏目应填报编码(有编码时不填中文名称),没有海关编码的填报中文名称。
    (1)自行进出口单位既是经营单位又是收发货单位,因此,该栏目只填报其海关编码。
    (2)而委托进出口情况下,如果委托单位有海关编码只填报委托单位海关编码,没有编码时填报委托单位的中文名称。
    (3)进口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写直接接受货物单位的海关编码(多为临时海关编码)。
    (4)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上的货主单位一致。(如考试中有这样的题目必须明确的有说明谁是货主单位)
    注意:收、发货单位有海关注册编码的“只填编码”。这点与经营单位栏目的填写要求是不同的。经营单位填写要求是单位的名称和编码都必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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