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跟单员理论知识辅导: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3)
发布时间:2013/1/31 17:49:28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①整批出口的商品
对于已生产的整批出口货物,生产厂已检验合格及经营单位已验收合格,货已全部备齐,堆存于仓库,但尚未签订外贸合同或虽已签订合同,但信用证尚未到达,不能确定出运数量、运输工具、哇头的,为了使货物在信用证达到后及时出运,可以办理预报检。
②分批出口的商品
需要分批装运出口的货物,整批货物可办理预先报检。出口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5)重新报检
报检人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了报检手续,并领取了检验检疫证单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①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②变更输人国家或地区,并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③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④已撤销报检的。
重新报检的要求
①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
②交还原发的证书或证单,不能交还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3.抽检
抽检即抽样检验,是指从待检批的货物中抽取一些商品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的结果对整批的商品进行判断,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信用证和有关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被抽出检验的单位产品为样品,全部产品组成样本。样本所含的样品多少称为样本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