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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砌筑砂浆
发布时间:2013/3/13 0:11:4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砌筑砂浆
    配合比
    1.砌筑砂浆配合比应通过有资质的实验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试配确定,并同时满足稠度、分层度和抗压强度的要求。
    2.砌筑砂浆的稠度在砌筑材料为粗糙多孔且吸水较大的块料或在干热条件下砌筑时,应选用较大稠度值的砂浆,反之应选用稠度值较小的砂浆。
    3.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并征得设计同意。
    砂浆的拌制及使用
    1.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2.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算起,应为: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 min;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3.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砂浆强度
    由边长为7.07cm的正方体试件,经过28d标准养护,测得一组六块试件的抗压强度值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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