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报关员辅导:保税事务担保
发布时间:2013/3/28 17:49:22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保税事务担保
①申请人经营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仓储等业务的
②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或者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纳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保证函申请予以备案的
③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租赁厂房、设备或者首次开展加工贸易或者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或者加工贸易手册申请2次或2次以上延期的,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申请予以备案
④加工贸易货物已进口,但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提交的单证与事实不符,企业不申请退运,而是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申请继续履行合同。
涉案担保
①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的迹象的;海关责令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的;
②缉私、稽查查获的执行风险较大的追征或补征税款情事的;
③受海关处罚的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代表人、主要运输工具负责人在出境前未缴清其应缴的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
④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或收发货人请求海关放行嫌疑侵犯专利权货物的
⑤有违法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无法或不便扣留的;
2、实行总担保的海关事务担保范围
(1)申请经营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仓储及报关等特定业务的
(2)同一被担保人申请对一定期限内发生的多次海关监管行为提供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