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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 税法
发布时间:2013/4/1 12:21:32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二十、税法
    (一)熟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和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的义务。包括依法纳税义务、出境清税义务和纳税人报告义务。
    (二)了解税务管理的制度
    税务管理是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基础性环节,主要包括三项制度,分别是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和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注意纳税人必须持证办理的事项。
    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等。
    例: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  )滞纳金。
    A、0.1%
    B、0.5%
    C、1%
    D、5%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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