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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报关员辅导:海关的性质
发布时间:2013/4/14 22:15:17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海关的性质
    《海关法》于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修订。2001年1月1日实施修订的《海关法》,将海关的性质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为:“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关境是世界各国海关通用的概念,指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
    我国关境小于国境,欧盟关境大于成员国国境。
    【例题1·单选题】根据《海关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属于下述那种性质的机关( )。
    A.司法机关 B.税收机关
    C.监察机关 D.监督管理机关
    『正确答案』D
    【例题2·判断题】香港、澳门、台湾同属中国,与大陆贸易属于国内贸易,不征关税。( )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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