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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报关员辅导:海关的权力
发布时间:2013/4/9 12:17:2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海关的权力
    为保证海关任务的完成,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海关权力。海关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种,是国家法律赋予海关的职权,即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力有:
    (1)海关行政审批权(见海关行政许可制度)
    (2)税费征收权(见第五章)
    (3)行政检查权----保证海关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权力
    (4)行政强制权 Bgyedu.CoM
    (5)行政处罚权(见海关行政惩罚制度)
    (6)其他权力
    法律在规定海关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了执法监督,以保证严格执法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海关法》第六条规定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1)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可以扣留。  (2)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3)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4)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所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有关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检查;对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5)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和汇款。
    (6)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击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7)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例题1·单选题】海关对企业减免税申请进行审核,属于海关行使( )。
    A.行政强制权
    B.税费征收权
    C.行政审批权
    D.行政裁定权
    正确答案:C
    【例题2·多选题】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可以行使的权力( )。
    A.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
    B.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
    C.在调查案件时,调查人员可以直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D.在调查案件时,海关人员可以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
    正确答案:AB CD错。行使这两项权力要经直属海关的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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