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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辅导:保险合同分类
发布时间:2013/5/15 19:01:53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二、保险合同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2.责任保险
    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有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又称为第三者责任险。
    (二)人身保险合同
    1.人寿保险合同
    2.健康保险合同
    3.伤害保险合同
    (三)强制保险合同
    建筑意外伤害险
    (四)自愿保险合同
    1.建筑工程一切险。
    2.安装工程一切险
    3.相关职业责任险。
    三、保险合同内容
    (一)法定条款
    是指法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条款。
    (二)约定条款
    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法定条款外,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的约定。
    法定条款并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因为当保险合同的一项或多项法定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可以适用《合同法》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加以确定。
    (三)普通条款
    是保险人在事先准备的保险单上根据不同险种而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扔保险合同条款。
    (四)附加条款
    是用以扩大或限制普通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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