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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第二章增值税第八节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出口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一、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包括:
1.出口免税并退税----“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2.出口免税不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二、出口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出口退(免)税的四个条件: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一)下列企业出口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规定不能退免税的)外,给予免税并退税:(P57)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抵退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先征后退
(3)特定出口的货物:不同时具备出口退免税的四个条件的业务,具体包括:①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②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③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④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P57)
(二)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只免不退)(P58)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税但不退税。(只免不退)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饲料、农膜等。
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四)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不退)
1.国家计划外出口的原油(自1999年9月1日起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恢复按13%的退税率退税)。
2.援外出口货物(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出口货物,仍实行出口不退税政策;对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比照一般贸易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等。
(五)对生产企业出口下列四类产品,视同自产产品给与退(免)税。
【重要知识点】: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
第一种:“免抵退”办法,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第二种:“先征后退”办法,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基本含义:P60
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应予退还的进行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基本含义的公式体现: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在计算免抵退税时,考虑退税率低于征税率,需要计算不予免抵退税的金额,从进项税中剔除出去,转入出口产品的销售成本中(与所得税一章衔接),因此,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提示】为方便学习,这里把相关的知识归纳整理如下:
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免——即出口货物不计销项税。
剔——就是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过程,把这部分需要剔除的增值税转入外销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营业成本)——外销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抵——用出口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让企业用内销少缴税的方式得到出口退税的实惠。
“抵”之后企业应纳税额可能出现的结局——结果为正数或结果为负数。
退——在企业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0时,才会涉及出口退税。
增值税免抵退税涉及三组公式:
第一组是综合考虑内、外销因素而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免、剔、抵的环节);
第二组是计算外销收入的免抵退税总额(最高限)的公式(计算限额的环节);
第三组是将一、二两组公式计算结果进行比大小对比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明确退与免抵的金额的环节)。
(二)“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
由于外贸企业出口环节免税,所以外贸企业的先征后退,不是退其应纳税额,而是退其采购进货的增值税发票注明的收购金额与退税率相乘计算的金额。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重要知识点】: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一)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出口额
(二)出口企业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处理
1.一般纳税人的出口企业视同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为: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视同内销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视同内销的几种情况(P72):
(1)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
(2)未进行免税申报的货物;
(3)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货物;
(4)虽已办理免税核销申报,但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凭证的货物;
(5)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批准免税核销的出口货物;
(6)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三)新发生出口企业的退免税规定归纳(P66)
1.新企业新出口,一般自首笔出口之日起12个月内不按月退税,但内外销销售金额较大且外销比例高的企业,从严审批其按月退税
2.老企业新出口,经核实有生产能力并无违法行为的,可按月退免税
3.小型出口企业不按月退税
(四)一些程序性的规定
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已报关离境
B.已办理出口收汇并已核销
C.已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
D.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答案】ABCD
某外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购进电冰箱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当月将该批电冰箱全部出口,取得出口收入折合人民币35万元。已知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则外贸企业该出口业务应退增值税( )万元。
A.2.6
B.3.4
C.4.55
D.5.95
【答案】A
【解析】应退增值税=20×13%=2.6(万元)。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批机关是( )。
A.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B.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
C.省级以上税务机关
D.税务所
【答案】B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出口商,经( )批准,可以停止其6个月以上的出口退税权。
A.县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
B.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
C.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
D.税务所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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