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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讲义及习题: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发布时间:2013/5/23 16:24:1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第四章营业税第三节计税依据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又称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
  营业额一般情况——收入全额;
  特殊情况下——为收入差额(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核定的营业额。
  一、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1)包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P126)
  (2)关于折扣的处理原则: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P130)
  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二、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确定营业额
  【注意】可减除的条件:
  (1)特定项目的特定金额
  (2)凭合法有效的凭证扣除(P131)
  ①支付给境内单位和个人的——对方开具的发票;
  ②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财政票据;
  ③支付给境外单位和个人的——对方单位、个人的签收单据,税务机关对来自境外的签收单据的真实性质疑的,可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三、核定营业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单选题:

  ★某境内远洋运输公司2012年3月受境外某公司委托从境外运送一批货物入境,取得运输收入1000万元,支付了相关报关、港杂费40万元;当月将闲置的船舶出租给某货运公司,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共100万元。则上述业务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A.3

  B.5

  C.31.8

  D.33

  【答案】B

  【解析】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该境内远洋运输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10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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