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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辅导:施工合同质量纠纷
发布时间:2013/5/3 14:04:5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3)施工合同质量纠纷
    1)纠纷成因
    ·建设单位不顾实际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
    ·不按建设程序运作
    ·在设计或施工中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任意肢解进行发包
    ·建设单位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或给施工单位指定厂家,明示、暗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施工单位脱离设计图纸、违反技术规范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愉工减料
    ·施工单位未履行属于自己在施工前产品检验的强化责任
    ·施工单位对于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监理制度不严格
    2)防范措施
    ·应当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
    ·对造价和工期的要求应当符合客观规律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标段的划分应当合理,不能随意肢解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加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
    ·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严格施工前产品检验的强化责任
    ·完善质量保修制度
    ·严格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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