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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辅导:保险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3/5/9 15:36:47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七、保险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除保险金外应同保险人负担的费用
    (三)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一)给付保险金义务
    1.给付期限
    2.先予赔付
    3.除外责任
    (二)除保险金外应同保险人负担的费用
    1.查勘、定损费用
    2.责任保险中的其他费用
    (三)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1.概念
    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2.范围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
    此外,即使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代位求偿权行使对象的第三人范围也有一定的限制。根据《保险法》第47条的规定,这里的第三人通常不包括被保险金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除非是由于他们的故意行为而引起保险事故。
    3.行使
    (1)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3)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4)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八、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保险种类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1.保险对象
    (1)建筑工程
    (2)安装工程(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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