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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教材剖析(13)
发布时间:2013/5/9 17:11:36 来源:www.xue.net 编辑:eugene
  【监理方】(1)义务:
  ①派驻足够人员,报送组织机构、监理规划;
  ②完成合同约定(专用条款)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约定期报告;
  ③认真、勤奋工作,提供相应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④保密;
  ⑤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物品,用毕移交;
  ⑥负责合同协调;
  ⑦不参与与委托人利益冲突的活动;
  ⑧不接受合同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
  (2)权利:
  ①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②对质量、工期、费用的监督控制权(组织设计、材料及施工质量检验权,工程款审核确认权);
  ③与有关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重要事项报告委托人;
  ④施工合同双方对对方的意见要求通过监理研究后,协商确定,以及调解争议(第19条);
  ⑤指令权(开工、暂停、复工要变更)(征得委托人同意);
  ⑥选择总承包人建议权,对分包人的认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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