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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要求2015年
发布时间:2013/6/29 1:28:4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
  1.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以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法律专业的范围
  法律专业的范围包括: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3.学历的查询和认证
  请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先行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xue.net://www.xue.net.chsi.#.cn/)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不能取得对应查询结果的,报名人员应及早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
  凡在本年度法律职业资格申领阶段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查询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4.持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未经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批准,凡军队计划外招收的地方学生,不符合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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