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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员考试复习考点:贸易救济措施
发布时间:2013/7/17 20:22:3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包括:反补贴措施、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
    ※反补贴、反倾销措施是针对价格歧视行为而采取的措施;保障措施是针对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采取的措施。
    一、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
    (1)形式: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②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2)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9个月。
    2、最终反倾销措施:对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补贴措施
    1、临时反补贴措施
    初裁决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2、最终反补贴措施
    三、保障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
    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200天,此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
    2、最终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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