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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经济法辅导:股东权利
发布时间:2013/7/19 18:36:2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1、股东权利的分类(P117)
  (1)共益权和自益权
  ①共益权是指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顾个人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查阅公司账簿权、提起诉讼权等。
  ②自益权是指股东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2)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①单独股东权是指即使只持有一股股份的股东也可以单独享有的权利,如自益权、表决权。
  ②少数股东权是指必须持有一定数额以上股份的股东方可行使的权利,如单独或者合并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①固有权(法定股东权利)是指股东依法享有、只能由其自愿放弃,不允许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加以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如一般共益权和特别股东权。
  ②非固有权(非法定股东权利)是指法律允许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加以限制或者剥夺的股东权利,如自益权中的部分权利。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股东权利中,不属于自益权的是。
  A、股利分配请求权
  B、剩余财产分配权
  C、查阅公司账簿权
  D、新股认购优先权
  【答案】C
  【解析】选项C属于共益权。
  2、股东权利的内容(P118)
  (1)表决权
  ①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②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权利
  (4)知情权(重点)
  ①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多选题)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解释】考生应注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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