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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同时履行抗辩权
发布时间:2013/7/20 9:32:5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有五:①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双方的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③双方债务的履行期均已届满。④请求履行的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不适当。⑤请求履行一方的对待给付尚属可能。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机能在于通过拒绝己方的履行迫使对方履行,避免一方承担过重的风险。如果请求履行一方的对待给付已经不可能,应通过解除合同或者追究违约责任予以救济,而不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法律 敎育 网

(2005-3-55)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行使留置权 D.是行使抵销权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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