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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5年司法考试报名费用
发布时间:2013/7/5 20:44:58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报名人员网上交纳司法考试费后,应打印报名凭证确认报名成功。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26号)规定,每名考生应当交纳司法考试费260元。交费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司法考试费不予退还。
  需要领取司法考试费收据的人员,凭报名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于2013年8月12日至8月23日(休息日除外)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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