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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讲义:对外贸易管制
发布时间:2013/7/8 11:25:28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第二章 对外贸易管制
    第一节概述贸易管制的特点、目的与主要基本框架,第二、三节分述框架中的各管制制度,第四节进而分述各制度下的具体管制措施与报关规定,三节之间成递进关系。
    第一节 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一、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及特点
    对外贸易管制是国家管制,是政府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它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属于强制性法律范畴。
    1、目的:①保护和发展本国经济,;②推行本国外交政策;③行使国家职能:保护资源、环境、调控经济
    2、特点:①对外政策的体现;②因时间、形势变化而变化;③以进口管制为重点。
    3、分类:管理目的分为——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制
    管制手段分为——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
    我国按管制对象分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管制
    4、管制的实现:海关监管(各部委核发许可证、海关据此审定进出境的合法性来实现:单证货三相符)
    报关是确认货物合法性的先决条件(不报关不能确认是否合法)
    二、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基本框架与法律体系
    我国外贸管制制度由海关监管制度、关税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以及贸易救济制度等构成。(第二、三节详述)
    贸易管制是一种国家管制,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各民族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涉及的法律只限于宪法、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其中《对外贸易法》为核心。
    环保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蒙特利尔议定书》——臭氧层、《巴塞尔公约》——危险废物
    动植物类:《动植物检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
    医药类:《药品管理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精神药物管国际公约》
    许可类:《进 / 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
    通用类:《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关税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等《京都公约》——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 《伦敦准则》——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公约
    《鹿特丹公约》——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国际公约
    《蒙特利尔议定书》——消耗臭氧层物质
    《巴塞尔工业》——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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