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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员考试重要考点: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8/1 21:00:47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1、我国目前对于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只有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办理了备案登记后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才能有权对外签订贸易合同;
    2、国营贸易
    (1)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目录由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 未列入国营贸易企业名录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贸易。(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
    (3)我国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范围: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等。
    典型试题
    我国目前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实行:(2004)
    A、自由进出制
    B、登记和核准制
    C、审批制
    D、备案登记制
    参考答案:D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职责范围:
    1、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实行目录管理,列入该目录的商品为法定检验商品,即国家规定实行强制性检验的某些进出境商品。
    2、对于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境商品是否需要检验,由对外贸易当事人决定。
    3、对于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涉及环境、卫生、疫情标准的进出口商品,收货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以及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
    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分为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和委托检验四种;目的是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
    2、 进出境动植物检验制度:对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动植物检疫;目的是为了防止动植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各类有害生物的传入。
    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1)含义: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卫生执法人员,在进出口口岸对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货物、运输容器以及口岸辖区的公共场所、生产设备等进行的卫生检查鉴定评价制度。
    (2) 目的:我国实行国境卫生监督制度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是为了保护人体健康;
    (3)监督职能: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等。
    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一)出口收汇管理
    1、 为了制止出口企业外汇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我国对出口收汇管理采取的是外汇核销形式。
    2、 企业出口收汇,应当先进入银行直接以该企业名义开设的出口收汇待核查帐户,对需要结汇或划出的外汇应该如实填写 “出口收汇说明”,连同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一并交银行。经过核查后,在企业相应出口可收汇额内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
    (二)进口付汇管理
    1、为了防止汇出外汇而实际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的发生,国家通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实际监管来监督进口付汇情况。
    2、 进口企业在进口付汇前需向填写付汇银行申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制发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凭以办理付汇。货物进口后, 进口单位或代理人凭海关签发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及相关电子数据向外汇局指定的银行办理核销付汇。 [NextPage]     四、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一)反倾销措施
    1、倾销的含义: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将产品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
    2、倾销的性质: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当倾销对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国可以通过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来限制产品的进口。
    3、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有两种形式: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是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4、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作出决定,商务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公告。
    5、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限一般是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二)反补贴措施
    1、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财政捐助,以及政府对其收入的或者价格的补贴。
    2、补贴的性质:补贴会提高产品在国外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与倾销一样它也是一种不公平竞争。
    3、临时反补贴措施采取以保证金或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
    4、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作出决定,商务部予以公告。
    5、临时反补贴措施的期限一般为4个月。
    (三)保障措施
    1.含义:进口国在进口激增并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
    2.种类:分为临时保障措施和最终保障措施。
    3. 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最终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
    4.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00天,最终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10年。
    (四)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对比
    制度组成
    适用对象
    管理期限
    管理形式
    管理目的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
    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贸易竞争
    临时反倾销措施:一般4个月,特殊可延长到9个月;
    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加征附加税等
    保护国内产业不受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带来的损害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
    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贸易竞争
    临时反倾销措施:一般4个月,特殊可延长到9个月;
    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加征附加税等
    保护国内产业不受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带来的损害
    反补贴
    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贸易竞争
    临时反补贴措施:不超过4个月,
    保障措施
    公平贸易下进口产品数量急增
    临时保障措施:不超过200天;
    最终保障措施: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不超过10年
    加征关税、 数量限制、 等
    典型考题
    (2007年单选)保障措施是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一种方式,其实实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200天
    B.4个月
    C.4年
    D.10年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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