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业务的海关监管要求
1.海关监管期限。来料加工装配项下进口的料件属于保税货物,自进口之日起至加工成品出口之日止,均应接受海关监管。
2.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的内销。来料加工装配项下进口的料件应全部加工成品出口,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
3.来料加工装配合同的更改。已在海关登记备案的来料工装配合同,如发生变更、中止、转让、延期或撤销等情况,经营单位应向原审批合同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主管海关核准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进料加工装配贸易方式与进口跟单实务
一、进料加工范围(考点)
我国有关经营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贸易业务。
二、进料加工单位
目前,有权经营进料加工业务的单位有: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经批准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独立的经济实体。
三、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区别(考点,简答)
1.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由外商提供,我方不支付外汇;进料加工则是我方经营单位动用外汇购买进口料件。
2.来料加工装配进口的料件及加工的成品,所有权属外商;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所有权属我方经营单位。
3.来料加工装配中,我方按合同要求进行加工,赚取工缴费,盈亏由外商承担;进料加工中,我方经营单位则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4.来料加工装配的进口与出口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外商往往既是料件的供应人,又是成品的接受人,是连在一起的一笔交易,其合同不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内容的买卖合同;进料加工则由我方经营单位以买主身份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又以卖主身份签订出口合同,为两笔交易,且都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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