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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前练习(3)
发布时间:2013/8/14 15:26:03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 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B 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

  C 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因此受到的损失

  D 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

  解析:本题测试地役权的判定问题。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的使用、经营等方便、利益而使用别人的土地的权利。一般来讲,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利用而提供便利的土地叫供役地。所以,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物权,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故A正确。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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