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需要有以下几个条件:
1.依法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依法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
3.依法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
施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
(三)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时,如果是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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