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职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正文
司考刑法考点:不作为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3/9/5 21:25:15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不作为,指有义务有能力实施某行为而没有实施该行为,即所谓“当为而不为”。

  不作为也是行为,是一种消极的身体活动。常识上把行为理解为“行动”,含动不含静,刑法学上理解的行为包含动与静(不动)。不作为是不是行为?是!能不能成为结果的原因(因果关系)?能!

  例:甲因为无意之中睡着而没有及时给锅炉加水,造成锅炉爆炸,死伤多人。甲不作为导致爆炸。

  行为一般应当具有“有体性”和“有意性”。上述“遗忘”行为,属于不作为,难说具有“有体性”;因忘却而不作为,也难说具有“有意性”。但甲的行为显然具有危害性,甲的不作为也是行为,其不作为行为与锅炉爆炸有因果关系。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