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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考点:假释的考验期限
发布时间:2013/9/5 21:47:1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1、原判为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剩余刑期;原判为无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2、被假释的犯罪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注意:同管制犯、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相比较,区别在于:管制犯多了一个义务,即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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