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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经济基础知识考试资料: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发布时间:2014/3/30 19:02:18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检察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例题·多选题】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 )。

  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不对等原则

  C.不支持起诉原则

  D.辩论原则

  E.处分原则

  [答疑编号2880320103]

  『正确答案』ADE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4个:合议制、回避制、公开审判制、两审终审制

  1.合议制:合议庭由3人以上的单数审判人员组成

  2.回避制→保证公正: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员、其他关系

  3.公开审判制:不公开审判的情形

  4.两审终审制:有例外规定

  (三)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管辖

  1.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2.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最高:第一审。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①重大的涉外案件;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等。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①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②认为应该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3.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当事人所在地。

  一审案件:

  ①被告住所地。

  ②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经常居住地。

  特殊情况下,《民事诉讼法》规定某些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⑧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⑨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4.专属管辖:由特定法院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民事诉讼案件中,属于专属管辖的有( )。

  A.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B.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C.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D.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E.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答疑编号2880320104]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ACD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地域管辖。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四)第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

  考试内容:第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

  1.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

  2.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原告对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开庭日期确定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开庭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还应在开庭审理前3日发布公告。

  4.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NextPage]

  开庭审理的阶段: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合议庭评议和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5.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和简单经济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在简易程序中可以口头起诉、口头答辩。简易程序中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需实行合议制,但要有书记员作记录。在开庭通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不受普通程序有关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五)第二审程序

  考试内容:第二审程序

  1.上诉和两审终审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依法提起上诉。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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