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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章节辅导第八章2
发布时间:2014/8/13 15:15:35 来源:www.ceoba.com 编辑:jennifer
 第八章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第二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危害货币管理罪

  1.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l万元以上l0万元以下罚金。

  2.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l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破坏银行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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