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5年第三次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10时起至11月7日24时止(北京时间),12月1日开考。考生可于11月18日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关于自治区2015年第三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2015年自治区第三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12月1日开考。此次考试将在全疆范围内组织,考试报名人数根据考试周期和可用考试机位设置上限。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新财会〔2013〕2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自治区范围内凡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程网报(除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外)。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10时起至11月7日24时止(北京时间)。
网上报名入口为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管理专题(http://www.xjcz.gov.cn/kjzy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会计事务网上办事大厅完成报名。报名成功后,需要发票的考生可登陆财政票据验证打印中心(http://finpt.xjcz.gov.cn/finpt/PrintCenter.jsp ),根据非税电子缴款书编号和身份证件后四位打印电子票据。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需前往当地现场确认点确认报名及缴费。
(三)报名人数上限
序号 |
地州名称 |
考生人数(人) |
1 | 乌鲁木齐 | 11600 |
2 | 克拉玛依 | 660 |
3 | 哈密 | 880 |
4 | 和田 | 500 |
5 | 阿勒泰 | 600 |
6 | 吐鲁番 | 500 |
7 | 阿克苏 | 2000 |
8 | 博州 | 480 |
9 | 昌吉州 | 1560 |
10 | 喀什 | 1600 |
11 | 伊犁州 | 1700 |
12 | 塔城 | 420 |
13 | 奎屯 | 750 |
14 | 克州 | 400 |
15 | 巴州 | 1530 |
16 | 石河子 | 1800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试题类型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60分钟 | 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题 |
会计基础 | 60分钟 | 单选、多选、判断、计算分析题 |
会计电算化 | 60分钟 | 单选、多选、判断、实务操作题 |
四、考试大纲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成绩合格标准及证书申请
本次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汉族考生总分16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少数民族考生总分14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现场出成绩,考生也可在考试后登陆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管理专题(http://www.xjcz.gov.cn/kjzy )查询成绩。
本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登录会计事务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办证申请,并按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办证资格,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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