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职业资格 >> 导游资格 >> 正文
2015年导游资格考试《导游业务》讲义第十章(6)
发布时间:2015/4/26 10:19:4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九) 监督权
  1. 概念:
  旅游者享有对旅游服务产品以及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 监督范围:
  ①质量、数量;②价格;③服务态度、服务作风;④对旅游者保护工作进行监督(主要体现于对于国家进行相关权益保护法立法的建议;对实施相关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