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导游资格考试《导游业务》讲义第十章(4)
发布时间:2015/4/26 10:20:4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五) 求偿权
1. 概念:
旅游者因购买和使用旅游服务产品或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享有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获得赔偿的权利。(权利实现的基础:法律的保护、合同的约定。)
2. 求偿权的内容:
人身权,包括旅游者的生命健康权,也包括旅游者其他人格方面的权利,例如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财产损害,主要是指财产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例如旅游中财物被盗,发生车祸后付出的医疗费,因受伤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等。
3.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
即受害人,包括购买者、使用者、接受服务者和第三人(在别人购买、使用旅游服务产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