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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导游资格考试《导游业务》讲义第十章(2)
发布时间:2015/4/26 10:21:43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二. 旅游者的权利
  (一) 安全保障权
  1. 概念和内容:
  安全保障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内容:安全保障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 特点:
  ①人身、财产安全权特指旅游者在购买、使用旅游服务产品过程中以及接受服务的特定环境下产生的权利;②人身、财产安全权的内容具有广泛性,贯穿于旅游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参加旅游活动、就餐、住宿、娱乐、购物和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③人身、财产安全权受到损害时,旅游者有权主张法律救济,还有权主动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安全可靠。
  3. 旅游经营者保障旅游安全权的义务:①②③④
  (二) 知悉真情权
  1. 概念:
  旅游者在购买、使用旅游服务产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旅游服务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关情况。
  2. 保障:
  ①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有关旅游消费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②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③提供有偿服务,应当按照规定出具购物凭证和服务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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