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导游资格考试《导游业务》讲义第八章(6)
发布时间:2015/4/26 10:29:45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一) 丢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处理:
①由接待社开具遗失证明,向派出所挂失,取得报失证明;②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赴港澳证件,经核实后发给失主一次性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③回港澳地区后,向通行证受理机关申请补发新的通行证。
(二) 丢失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处理:
①接待社开具遗失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挂失并取得报失证明;②携旅游团接待计划和上述证明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一次性有效的出境证明。
(三) 丢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处理:
①接待社开具遗失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报失并取得身份证明;②回居住地后,持报失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身份证。
一. 旅游者丢失财物的处理:
①帮助寻找;②迅速报案;③开具必要证明;④遗失旅行支票、信用卡等票证,失主应同时向公安局和相关银行报失;⑤财物被盗的处理:1.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2.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争取早日破案,挽回不良影响;3. 若不能破案,应安慰失主。
二. 旅游者行李损失、损坏的处理
(一) 行李遗失的处理
1. 托运行李遗失的处理:①②③④⑤⑥(P148)
2. 在饭店找不着行李的处理:①②③④(P149)
(二) 行李破损的处理
1. 在机场发现行李破损:导游人员陪同行李主人去行李查询处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
2. 在饭店发现行李破损:追查饭店行李员的责任。
3. 行李破损赔偿:先由旅行社垫付,后向保险公司索赔。赔偿方式:现金赔付、以坏换新、退旧买新(凭发票报销)、修理后凭票据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