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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导游资格考试《导游业务》讲义第三章(6)
发布时间:2015/4/26 10:38:2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管理
  一. 加强考核的培训,确保导游人员的素质
  二. 实行合同管理,强化导游人员的责任感
  三. 强化导游人员的检查、监督机制
  (一) 征求意见表和现场检查
  (二) 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
  1. 导游人员违规扣分标准P37:①扣除10分;②扣除8分;③扣除6分;④扣除4分;⑤扣除2分。
  2. 年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北京市旅游局规定,导游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在岗培训,不参加培训者不能年检。(一次扣分达10分者,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10分者,暂缓通过年审,经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四. 落实导游人员等级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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