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导游资格考试《导游业务》讲义第三章(5)
发布时间:2015/4/26 10:38:4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一. 导游人员违规的法律责任P35
(一) 违反《导游证管理制度》的处罚:①无证进行导游活动;②私自承揽导游业务;③未佩戴导游证。
(二) 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处罚:①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所要小费的……;②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③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事件时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不及时报告的,出境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入境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时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④导游人员向旅游经营者索要或收受回扣……。
(三) 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处罚:①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②对该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给予警告甚至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