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导游资格考试《导游业务》讲义第三章(4)
发布时间:2015/4/26 10:39:07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导游人员的权利P34
(一) 导游人员的人身权;(二)导游人员的履行职务权;(三)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四)申请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二. 导游人员的义务:①导游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游览业务,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拒绝履行导游合同约定的义务;③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佩戴导游证;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⑤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⑥应当严格按照确定的旅游接待计划安排履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中止导游活动,不得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⑦导游人员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⑧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取小费;⑨不得欺骗、胁迫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需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