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多渠道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5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对象
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省赛区一等奖的考生;
(2)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一、二等奖的考生;
(3)具有其他特别突出的创新潜质的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招生专业与笔试科目
我校将自行组织自主招生笔试,科目为两门,笔试科目组与自主招生专业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 专业(类)名称 | 笔试科目组要求 | 备注 |
| 海洋工程类(船舶与海洋工程、交通运输) | 数学、物理 | |
| 土木类(土木工程、工程力学) | ||
| 建筑学 | ||
| 机械类(机械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工业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
| 机械工程(国际化人才培养试点班)(机械工程与自动化试点班、热能与动力工程试点班) | ||
| 电子信息类(自动化、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IEEE试点班) | ||
| 信息安全 | ||
| 软件工程 |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
| 物理学类(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国际化人才培养试点班) | ||
| 生物医学工程 | ||
| 经济学类(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 | ||
|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 | ||
| 航空航天工程 | ||
| 工科试验班类(包括海洋工程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信息安全、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 ||
| 机械类(交大密西根学院)(机械工程) | 学费: 5万/年 | |
| 电子信息类(交大密西根学院)(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 ||
| 机械类(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机械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 | 学费:4.5万/年 | |
| 电子信息类(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信息工程) | ||
| 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 | 数学、物理 或数学、化学 | |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
| 生物技术(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六年)、生物学理科基地班) | ||
|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园林、资源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植物科学与技术) | ||
| 药学 | ||
| 临床医学(本博连读) | ||
| 临床医学(本博连读法语班) | ||
| 临床医学 | ||
| 临床医学(儿科方向) | ||
| 临床医学(英语班) | ||
| 口腔医学(本硕连读) | ||
| 预防医学 | ||
|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 ||
| 医学检验技术 | ||
| 护理学 | ||
| 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 | 数学、物理 或数学、化学或数学、语文 | |
| 汉语言文学 | ||
| 法学 | ||
| 传播学 | ||
| 工业设计 | ||
| 公共事业管理 | ||
| 广播电视编导 | ||
| 英语(金融、商务) | ||
| 日语 | ||
| 德语 |
四、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A档:
初审“优秀”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选拔“A档”人选,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一本线,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 B档:
初审“通过”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选拔“B档”人选,高考成绩达到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不低于一本线),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五、特别说明
1.我校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5%。
2.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3.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六、其他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资助部分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下载)
本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www.ceoba.com://zsb.sjt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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