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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章节内容总结(15)
发布时间:2015/5/16 9:15:4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四节 工作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

  工作时间制度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

  二、工作时间的种类

  1.标准工作时间的含义

  2.计件工作时间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4.不定时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此种工时制度基本上按照标准工时执行,在特别需要的情况下,其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可以不受限制,且超过部分不计为延长工作时间。

  5.缩短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实行的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制度(2007年11月考试单选题)。

  三、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措施

  (1)条件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时间。

  (2)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

  (3)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以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其标准是:

  ① 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报酬。

  ② 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报酬。

  ③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标准300%支付劳动报酬(2007年11月考试多选题)。

  (4)人员限制。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含义:最低工资是国家以一定的立法程序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

  1. 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步骤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采用“三方性”原则,即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应考虑的因素(2007年5月考试多选题)

  《劳动法》对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主要是:

  ① 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②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③ 劳动生产率。

  ④ 就业状况。

  ⑤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①比重法的计算

  ② 恩格尔系数法的计算

  二、最低工资的给付

  三、工资支付保障

  1. 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①货币支付 ②直接支付 ③按时支付 ④全额支付

  2.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5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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