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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0日起湖北自学考试实行网上转考
发布时间:2015/5/16 20:25:4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ida
  我省201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将于3月20日起开展,包括省内转考、省际转考(转至外省)、省际转考(外省转入)。其中省内转考、省际转考(转至外省)实行网上办理。
  转考条件: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网上注册及现场确认相关手续的考生方可办理转考。
  办理时间:网上办理转考及考籍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受理省际转考的时间为3月20日至31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4月1日至15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
  一、省内转考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及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申请完成。但考生不能自行将学校开考专业的成绩转入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准考证上,须到相关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办理。
  2.学校开考专业(含全日制助学班、衔接教育)及学习服务中心的考生(以下简称“助学单位考生”)首先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本人的准考证管理,然后携带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到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审核办理。
  3.转考完成后,成绩将转入已注册的准考证。
  二、转至外省
  1.考生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将以下材料提交至考籍所在地自考办,由考籍所在地市州自考办或助学单位、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自考办集中办理。
  ①清晰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②湖北省准考证原件;
  ③外省准考证复印件。
  三、外省转入
  省际转考(外省转入)须到考籍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现场办理,由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到省自考办集中办理。
  考生需将以下材料提交给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审核:
  1.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
  2.外省介绍信;
  3.外省转入成绩证明;
  4.湖北省准考证原件;
  5.清晰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四、信息更正
  网上转考时,由于准考证信息有误而没有显示在可转考准考证列表中的,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至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办理信息更正:
  1.准考证原件;
  2.身份证号有误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姓名有误的:
  ①音同字不同: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出具的曾用名证明。
  ②更名换姓:原则上不予更改,如果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的,除须持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当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出示的曾用名证明外,还须具有地市级以上更换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考籍所在地提出更名申请。
  五、其他事宜
  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电子转考的试点省份转考办理按照全国考办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转考地点: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基地3号楼103室(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学院路12号)。武汉市内可乘坐811、573、802、543、777路公交车在友谊大道航海学院站下车。
  联系电话:027-51867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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