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32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须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5年 9月19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2015年 9月20日 |
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生答题时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使用说明(点击下载))。
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3年度或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一)“老考生”须于2015年5月12日至5月29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已通过《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生,在2015年报考时不可以修改专业。
(二)“新考生”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5月12日-16日 |
网上填报信息 |
登录网报平台,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注意区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
打印报名表 承诺签名并 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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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20日 |
现场资格审核 |
持相关材料到《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见附件)之一,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
5月21日-29日> |
查询审核状态及网上缴费 |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报平台查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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