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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法》精选考点(34)
发布时间:2015/5/5 17:25:23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1、生产区内禁止带烟火。

  2 、新工人入厂,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 、生 已经替换掉了产区内动火焊接,必须严格执行动火申请制度。

  4 、电机、设备必须有接地线。

  5、启动转动设备时,不准用湿手开、关电源开关,各类电器设备不准用湿布擦洗或用水冲洗。

  6、电器设备着火,要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7、发生火灾时,立即通知公司或保卫科,并在班长统一指挥下进行抢救。

  8 、工房不准堆放与生产无关的东西,禁止任何物件堵塞通道。

  9、上班时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具,操作时严格遵守工艺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不得擅离职守。

  10、乙炔、氢气系统严禁负压操作。

  11、严禁急速启闭阀门。

  12、 开始转动设备前,检查运转部位,地脚螺栓和防护罩等,运转时不准跨越皮带和传动轴。

  13、检修设备前应与维修人员联系,并作好必要的清洗工作,拆下的零部件,放在规定地点,不准乱丢乱放。

  14、进入带搅拌装置的设备内检修或清洗,应切断电源并专人守在电器开关处。

  15、高压设备必须在设备压力降至零时,才能打开。

  16、设备严禁超温超压,安全阀应经常检查、维护、保持灵活。

  17、较长时间不使用的电机,应经电工检查后才准开车。

  18、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和导线应由安全部门定期检查,如不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及时检修。

  19、电灯泡应有安全罩,拆、装灯泡时应先关闭开关,防止产生火花。

  20、工房内消防设备,应有专人检查、保管,不准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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