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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预习:职业操守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5/6/22 11:44:03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职业操守适用范围

  (职业操守的监督者):(1)所在机构;(2)银行业自律组织;(3)监管机构;(4)社会公众。

  从业基本准则

  (1)品行正直,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原则被视为民法中的“帝王原则”。

  (2)守法合规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

  ①法律法规??面;

  ②行业自律规范??线;

  ③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点。

  (3)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4)专业胜任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

  ①专业知识;

  ②专业资格;

  ③专业能力。

  (5)勤勉尽职

  ①勤勉谨慎;

  ②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

  ③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6)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

  ①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

  ②保护客户信息;

  ③保护客户隐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客户信息:是指银行在为客户开户、提供授信服务或其他金融产品时所掌握得客户得地址、联系电话、财产及财务状况等信息。

  客户隐私:主要是指个人客户得婚姻及家庭状况,及其他不愿被他人所知悉、掌握得情况。

  (7)公平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

  ①尊重同业人员;②公平竞争;③禁止商业贿赂。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1)熟知业务: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①特性、②收益、③风险、④法律关系、⑤业务处理流程及⑥风险控制框架。

  (2)监管规避: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3)规避:是指为逃避法律、法规中①禁止性、②义务性以及③程序性规定而采取的以合法的形式逃避法定义务、掩盖非法或违规事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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