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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事考试网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务通知
发布时间:2015/6/23 16:41:22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ida

  内容摘要:山西人事考试网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3日-7月1日,缴费时间7月14日-20日,报名网站:山西人事考试www.ceoba.com.sxpta.#,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3日-16日。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建办综函[2015]631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点击查看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三、报名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的组织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各初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本次考试的考点全部设在太原市。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在山西人事考试(www.ceoba.com.sxpta.#)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首次报考人员必须上传红底照片,填写信息时务必认真阅读考试文件并遵守报名协议。
  报考人员根据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报名点。
  请报考人员谨慎填写报名信息,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打印资格审核表、现场资格审核、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6月23日至7月1日
  照片审核:6月24日至7月2日
  资格初审:7月1日至7月3日
  申述补正:7月9日至7月10日
  网上交费:7月14日至7月20日
  准考证打印:10月13日至10月16日
  四、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由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的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和实务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依据报名条件需提供资格证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本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附件3)。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 〔2000〕83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
  1、报名费
  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
  3、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费,未按时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需领取交费票据的人员,于10月13日至10月16日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分别到以下地点领取:
  报名费、考试费的发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考务费的发票: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所需使用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由考生自备。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2、《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3、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4、各科目考试范围以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纲》。
  七、有关要求
  1、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如已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则依法注销执业资格证书。对于从业证明不实的,将追究出具证明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成绩查询
  考后两个月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九、其他
  有关资格审核方面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初审部门负责,省住房城乡建厅综合处联系电话:0351-3580137;各市联系方式见附件1。
  有关网上报名等方面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9662 ;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067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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