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地区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建设部、人事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5〕01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73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其中,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为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台湾居民在报名时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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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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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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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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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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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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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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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8月2日 |
网上填报信息 |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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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照片及审核 |
按要求上传照片,如照片审核不通过,须重新上传。 要求:本人近期(半年内)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蓝色背景、画面清晰,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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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及 审核盖章 |
1.使用A4纸下载打印《北京地区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表》本人签名处签名; 3.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资格审核表》单位意见处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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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4日 9:00-12:00 13:00-16:00 |
现场资格审核 |
持相关材料到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单位: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 审核点名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 审核点地址:朝阳区金台路甜水园甲1号 电话:84296061、84296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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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11日 |
网上缴费 |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须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证书,上述证件、证明均须原件。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10月13日至16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入准考证打印系统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5年10月19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规定,每人每科收费标准110元。
(三)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行查询。
(五)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六)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7月22日
【都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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