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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考点: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15/7/6 11:17:0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三)工伤保险

  责任范围:

  (1) 工伤责任范围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其他

  (2) 视同工伤范围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从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缴付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24时止。提前竣工自行终止;工程延期,办理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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